- 勸募專案 Purpose
- 108年度 愛之光護眼視障關懷園區
- 賸餘款展延公告
賸餘款展延公告
愛之光 護眼視障關懷園區計畫
賸 餘 款 展 延 公 告
核准文號 衛部救字第1081369445號函 同意辦理
目的
藉由租借土地,設立愛之光護眼視障關懷園區,期能建設黑暗體驗館、眼球構造艙、職能培訓教室、實習演練場地、戶外香氛種植區。藉由園區的設立,設計不同的體驗活動,讓一般大眾更注意自己的眼睛保健,也為視障朋友量身打造合適的工作職能培訓場地。募款金額使用後之剩餘款,依原勸募活動擬具剩餘款之財務使用計畫書。
募得款使用概況
因原計畫中,目的為藉由租借土地,設立愛之光護眼視障關懷園區。但因活動期間苦苦尋覓,仍未找到適合土地以及募款不如預期,以致該款項無法於原訂時間(108/06/30)使用完畢;而於108年8月終於確認適宜建設愛之光護眼視障關懷園區之土地,為台中市南屯區新富段417、420地號,擬作為未來護眼園區。故提出申請賸餘財務使用展延,以利募得款項後續使用。
賸餘財物用途
剩餘款將依照公益勸募條例第十九條,依原勸募活動之同類目的擬具使用計畫書。預計將剩餘款作為租地及整地、跑照相關工程費用,最遲於 108年 12 月 31 日此賸餘款使用執行完成。而不足的款項,將由本會自行籌募並再次公開申請第二期之愛之光護眼視障關懷園區勸募計畫;讓以護眼防盲、提昇視障者生命價值的明盲共融整合中心的園區能順利建設完成。
賸餘財務使用-經費概算表
- 依「公益勸募許可辦法」第八條規定,公告捐贈人周知變更賸餘款財物使用期限計畫內容。捐贈人若有異議,得於108年11月30日之前向本會提出聲明。